收了一辆别人偷来的电动车,不知道是他偷的,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如题所述

看是否知道收购产品是赃物,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构成收购赃物罪。其罪名的成立要求明知购买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购买赃物的犯罪数额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确定其犯罪。如果只是偶尔购买一次且数额并没达到法定标准,则不构成此罪,但应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此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有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此罪的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来讲,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只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人当时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不知情,就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应该进行定罪处罚。首先,收购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赃物。赃物是证实犯罪、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收购赃物犯罪对之进行收购,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及时侦破构成阻碍,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妨害了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挠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次,收购赃物犯罪针对赃物实施,致赃物无法及时返还被害人,从而侵犯了别人财产所有权。因此收购赃物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次要客体是别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别人犯罪所得的赃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14
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承担责任,警方只是把赃物(电动车)推走。
如果是知情的情况下,就要承担销赃的刑事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19-07-14
这个没什么太大的责任,只不过你要损失一部分钱,买车的钱是没有了,车子也要给失主,要说起来也没办法,你收的时候也没什么证据说是偷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14
明知道是偷来的电动车,你收了,公安局会按销赃论处,抓紧上交,会从轻处罚。
第4个回答  2019-07-14
如果你不上交,就是帮助坏人销赃啊,犯法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