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谁来赔偿

如题所述

车上乘客受伤理赔标准首先看交警定责,如果是本方责任,只能用车上人员座位险,报销治疗医疗费用;如果是对方责任,由对方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全责车上人受伤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的部分则由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1.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限额有责11万,无责1.1万;
2.医疗费用,有责1万,无责1千;
3.财产损失:有责2000元,无责100元
发生车祸后受害人与责任人可以双方协商和解,如果双方和解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以进行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索赔。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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