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地皮给了钱,办土地证又要交叫土地出让金,这是重复收费吗

2000年张三向一个乡镇镇政府购买地皮,发票上写明“收到张三购买该镇某街商品房地地皮的钱款”加有政府的公章,之后我通过朋友向张三购买了该地皮,经过政府同意张三把发票上的他的名字直接更改为我的名,当时没办土地证。到了03年我家在该地皮建了房子,当时向建设所报建了一层,今年(2010年)我们又加建两层。现在我们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说要交土地出让金,大概几万块的。我想当时都购地皮时给了钱,现在又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钱不是重复了吗?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的应该在张三向政府购地时候就转为出让了啊,出让地不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吗?知道的朋友或者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说一下,求救了,先谢谢了,分数没了,以后定追加。

首先,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利将土地出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最基层代理人,行使土地出让的职责。乡镇政府出让土地是越权行为。
其次,土地买卖行为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等税费,凭契税、土地出让合同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用普通发票代替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税费发票是不正规和不合法的,无法证明完整的土地买卖行为。
最后回答你的问题:
1、“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的应该在张三向政府购地时候就转为出让了啊”。
如果土地性质转为了出让,那你应该可以拿出土地是出让获得的凭证,而不是“应该”。张三购买土地时,并没有在国土部门登记,他和乡镇政府的交易其实是私下交易,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2、“当时都购地皮时给了钱,现在又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钱不是重复了吗”
购买地皮时向乡镇政府缴纳的钱并没有进入县财政土地出让金账户,是乡镇私自买卖土地,那笔钱不能算是土地出让金。国土局要你补交土地出让金是因为把你的土地作为划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最后给你个建议:进行土地交易时一定要查看对方的土地使用证,并及时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没有土地权属证件的土地是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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