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认定个人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以什么的指导意见为准

如题所述

学生组织认定个人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

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与集体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学生积极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修定的办法。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分为:

先进集体(优秀分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优良学风寝室等。

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1、学期评定:

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大学毕业评选、先进集体评选除外),每年的4月、10月分别评定相应上一学期的学生荣誉称号。

2、申报制:

学生荣誉称号评定采取(个人或集体)申报制。凡具备申请荣誉称号基本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均可向院(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具备条件,但在申请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视为弃权。

3、公示制:

学院(系)初评结果须面向全院公示七天,学校最终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七天。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后不在受理投诉意见。

4、逐级审查:

在学生个人或集体申报的基础上,由年级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经学院(系)奖学金荣誉称号小组审查后,报青年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复核,最后由学校批准(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由学校审查确定,报相关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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