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配送到家就在驿站违规吗

如题所述

1、违规,如果收件地址写到了小区门牌号,快递员却拒绝送货上门的,收件人可以向快递总公司或邮政总局进行投诉。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2、为了解决快递末端投递问题,很多地方建设了快递驿站,可以让我们的快递暂存到下班回家时再取,这对白天家里没人的上班族来说是极大的便利。
3、现在快递驿站普及了以后,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很多快递员不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驿站。这么做虽然对快递员来说非常方便,但是对用户来说却是不能接受的,不经允许怎么能随意处理用户的快递呢?
4、那么快递员不经我们的允许将快件放到了快递驿站,我们该怎么维权呢?
关于这个问题,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果是这样的:
6、2018年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但是,《快递暂行条例》没有规定违反以上规定怎么处理。
7、那么,如果我们的快件不经允许被放进了快递驿站,用户如果投诉到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公司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8、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根据该《办法》第45条,对违反21条的行为是要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所以,如果快件不经用户允许放到菜鸟驿站,用户投诉到邮政管理部门后,快递公司没有妥善处理并答复的,是有相应的罚款的。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25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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