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现在审理都是当庭宣判吗

如题所述

法院现在审理不都是当庭宣判,具体分析如下:
1、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
2、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二十一条
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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