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订的合同关于工资写的是:其他工资形式2500/月。每月工资为15日发放。因为是销售的工作,每个月都有业绩奖金,而且都会多于工资,但是这部分没有在合同上写。
我进公司的时候3个月试用期的底薪是2000,但是就在我转正的当月,公司的制度变更,改为底薪根据每个人的业绩标准变更,由于我是新人,业绩标准是最低的, 所以之后转正了,我拿的底薪也是2000,并没有按合同上的2500。
现在打算辞职了,如果我在11月15日即发工资日前提出,15日发工资的时候,是否会只发工资部分,不发奖金?因为上个月业绩还不错,所以不希望奖金部分被扣掉。如果不发奖金给我,是否有相关劳动法条文可以作为依据来进行申诉?
(希望能得到满意的解答,可追加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