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从没服养过女儿,现在老了女儿有善养老人的义务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你从没抚养过女儿,你一定有你的难处,哪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子女呢?有时候真的是形势所逼生活所迫,如果当时你连自己都难以养活,又哪来的精力去养女儿呢?

现在您老了,需要别人的照顾,在法律上,女儿有对你赡养义务。虽然你没有抚养她,但是她的生命是你给的,你可以找女儿耐心的谈话,如果女儿不养你,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让政府替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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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5
赡养是义务,不能以此为理由。
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赡养是应尽义务,不能以是否赡养为推脱,建议商量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04-05
这种情况有两种说话,如果离婚后女儿还没成年且没服养过女儿,老了女儿即使不养也不能怪她。如果离婚时女儿己成人,离婚后不养女儿,老了女儿有善养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20-04-05
肯定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这与你所说情况是否存在无关,赡养老人是我们国家规定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不符合法律的情况为借口不去赡养老人。
第4个回答  2020-04-05
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就会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原则上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想良心上过得去,可以给一定的生活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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