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包工包料工伤问题?

我是施工单位,我把木工分包给了A,A是木工班主包工包料,现在工人受伤了,骨折,每天吵着让我们赔钱,这件事情如何处理?有专业人士吗?给点专业意见。

第1个回答  2020-10-13
这个不是直接雇佣关系,是谁找的干活,让他找谁就行。
第2个回答  2020-10-13
如果A具备施工资质,则工人受伤的性质认定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A承担。
但如果A不具备施工资质,充其量是个包工头,与工人形成雇佣关系。工人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属于人身损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A应承担工人受伤的赔偿责任。
作为施工单位,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10-13
最佳答案
赔偿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要付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0-13
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第5个回答  2020-10-13
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二是实现“同命同价”,消除工伤补助的地区差异。但也有两个遗憾:一是在实现“同命同价”之后,发达地区的工伤补助标准是否过低;二是“上下班途中”这一重要概念仍旧语焉不详。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中,只是将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范围。在今年7月份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稿中,提出将此款删去。理由是,因为非机动车辆等造成的伤害不算工伤,为公平起见,所以将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算工伤的条款删除。这样的思路,是在工伤保险上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当初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刻招致舆论的反对。如今,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不仅删除了此条,同时还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范围,将非机动车辆等造成的伤害视同工伤,这是一种进步。
因为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以统筹地区工资标准进行补助,而全国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这就造成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而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在补助标准上打破了地区限制,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人来讲是个好消息。
新规内容
扩大范围
亮点1 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 机动车非机动车都算
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备受关注的上下班途中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在此次草案修改后尘埃落定。从近几年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发现,电动车撞人的事故比较多;另外,目前职工选择交通工具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如地铁,火车等,很多在北京居住、天津上班的职工就会选择乘坐动车上下班。因此,从维护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利益出发,此次《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的修改,不但保留了原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属于工伤的规定,而且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把轨道交通,比如地铁等交通工具纳入了赔偿范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