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份大学毕业,06年4月一家位于广州的日化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我应聘销售岗位并被录取。
06年7月中旬我到公司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从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1月10日结束”;“员工若在三年内离职,须向公司缴纳培训损失费3000元”。后来参加了为期20天的培训,主要是军训、开会和到车间参观与义务劳动。
06年9月5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当时我的1700元工资被扣,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办理下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他们已经打好格式条款,我只签字),这份保证书上约定我应当偿还公司余下的1300元违约金,在归还这1300元前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留作抵押。现在我还没有还上这笔钱。而且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没有这两个证件我遇上了很多麻烦,无法取得应聘企业的信任。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学位证和毕业证?
另外,这家公司扣押我的证件是否违法?我在试用期内离职,要赔偿这3000元的培训损失费吗?(后来又说是违约金)
请各位多多指点!先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