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的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企业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已计提发生减免,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对于所有当月计提的应缴税费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我们在取得销售收入时,要计算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符合相关条件免征增值税时,把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符合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附加税的计算方法
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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