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是范围不同、选举组织不同、方法不同、选举程序不同。
1、范围不同
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不设区的市、地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范围是作为全国、省、自治州、市辖区、设区的市、自治区的人大代表。
2、选举组织不同
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3、方法不同
直接选举是选民直接选出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是下级人大选出上级人大代表。
4、选举程序不同
直接选举的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
选举的原则
1、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在程序上对所有的选民同等对待,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原则。
2、差额选举的原则
所谓差额选举,则是指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3、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选举亦称无记名投票选举,指的是选举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基本特征是,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选举人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处填写选票,选谁不选谁别人无从知道,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