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买不买五险一金

如题所述

买,但是有五险,没有一金。
目前三支一扶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但没有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有五险但没有一金。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会发放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并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会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进行发放。
三支一扶”人员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支一扶”政策具体如下:
(一)落实接收安置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安置单位。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预留好安置“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编制,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服务期满后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最少应在接收单位服务满2年,方可调离接收单位,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二)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_2014_61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_2009_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每年拿出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20%以上的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每年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三)鼓励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期满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促进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引导成才成长。“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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