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三要素指火星、火焰、表面热传导。
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主动提供了点火源,因此如果可燃物管理不好,在空气环境下必然引发火灾。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并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划为动火作业范畴。
修订中的GB 30871又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进行的作业也纳入动火作业范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已经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判定为重大隐患。
动火作业时,动火点下部及周围的可燃物如果未及时清除,焊渣掉落引燃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栖霞笏山金矿事故就是焊渣掉落井口内,碰撞井筒设施,弹到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进而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
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致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接线和电气线路敷设,如存在电线裸露,接线不正确,漏电保护措施不完善,在潮湿容器内作业绝缘不良,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存有可燃气体的环境下使用电焊机,如果电焊机工作时产生火花,也可能引起作业点附近的气体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