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债务融资的范围是什么 (1)长、短期银行借款 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一般来讲借款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特点是融资成本较低,但申请发行的条件较高,且发行周期较长。 (3)综合授信管理工作 它是指银行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各种金融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总称。综合授信一般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双方的相互支持和合作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授信总额和授信范围,在办理具体的业务时,再订立合同。 (4)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 信用证一般用于进、出口经济业务较多,施工企业此类金融品种使用较少。 (5)保函 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并承诺的,确认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工程赔付保证。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保修保函、工程预付款等形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 20)》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 20)》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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