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试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

如题所述

2010年,北京市在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工作要求。试点院校必须遵循"程序严谨、管理到位、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整个招生过程的公正与规范。


院校需要制定详尽的选拔录取方案,并公开发布,包括明确的报名条件、规范的考核程序以及录取结果的公示。报名、考核、录取和公示等关键环节,院校需认真对待,确保每个步骤的公正执行。


院校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院)长亲自领导,同时设立由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小组,对重大考试和录取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对于单独命题的院校,应提升命题研究和管理能力,保证试题质量;联合命题的院校则需精心挑选命题教师,并进行面试教师的培训,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录取工作需由政策理解力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参与,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当年不得参与。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条例,任何违规行为将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指导和监督角色,确保了整个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扩展资料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与高等教育特点相联系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多样化入学选拔录取方式,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按照“总结经验、坚持方向,积极推进、适度扩展,重点攻关、稳妥操作”的总体思路,2010年拟在部分高等学校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现将2010年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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