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被定义为特大城市。这一规模分类是城市统计中的一个重要分类,不同国家根据自身情况设定了不同的标准和依据。例如,联合国将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视为特大城市。
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特大城市的定义: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日,中国符合这一标准的特大城市有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共14座城市。
到了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的特大城市名单发生了变化,包括杭州、东莞、西安、郑州、南京、济南、合肥、沈阳、青岛、长沙、哈尔滨共11座城市。
特大城市标准经历了一系列重要调整:
1. 城市类型由四类增加至五类,新增了超大城市类别。
2. 小城市和大城市被进一步分为两个档次,这一细分旨在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同时便于实施人口分类管理。
3. 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从20万上调至50万,中等城市的人口上下限从20万、50万上调至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从50万、100万上调至100万、500万,特大城市的人口下限从100万上调至500万。
4. 统计口径被明确为城区常住人口,以更准确地反映城市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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