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地税全部月申报,但是2014年1月份我问税务专管员国税季报了地税可以季报吗他说可以 ,所以从1月份到2月份地税我都没申报,我现在想来他应该不太懂,万一他搞错了,我就少了2个月没申报怎么办???
是否申报和申报周期是按照是否实现应交税金、税种来的。不是税管员说季度就是季度,说月度就月度的。国税按月申报的税种是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税种是所得税,增值税。
地税按月申报的税种是个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类基金,等地税按季度申报的税种是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如果在地税缴纳的话)
如果你当月有销售收入,并需要缴纳增值税,就要计提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去地税申报缴纳。如果你有自用或租用房产,土地等,季度就需要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你自己比照你的经营,检查每月的情况吧。1.2月如果有地税项目应该申报的,没有申报,3月赶紧补上。以后按月申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没有税的 也要罚款?
追答不按期申报,罚款是肯定的
一般是不是要罚款的 但是不申报也没接到税务据的电话啊
追答你不申报,他也不会知道你有没有税交。等看到你财务账面就知道了。按月产生的税费必须按月申报。否则要有滞纳金的。你等税务给你打电话,就晚了
追问嗯,非常感谢
追答不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地税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