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工资或掉岗位合法吗

我在公司上了2年半了,第一次签合同是3000元一月,但中途把我调岗变成2500元,几个月后需要我又掉回元岗恢复合同工资,一年后公司又把工资降1000然后提成,最后续合同我也没多看就签字了,签订的合同就是2000多,现在公司又叫我搞网络,口头承诺恢复工资,两个月过去了,我还是拿的2000,我一个部门同事还被掉去当保安,便向的让个人主动辞职。请问大家公司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如果辞职有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是怎么算的啊?以前的工资可以追回来吗?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和患有职业病职工、女职工在“三期”内等原因,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否则应予以调岗。但应否协商后书面变更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合理调整?!目前存在不同理解,所发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用工自主权。中山市、佛山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也认为可以单方合理调整。本条规定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可以合理调整。
此外,关于工作地点的调整,深圳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4.15)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向市外搬迁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支持经济补偿。”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日,穗劳社关〔2009〕2号)规定:“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解读:用人单位不符合条件但仍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就此有争议的,应自实际变更之日起的仲裁时效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事后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应对实际变更之日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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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用人单位降工资不违法,但是降工资之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14
1、先把合同看清楚,合同是否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是否有根据需要公司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和薪资,如果约定了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且无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和薪资的条款,则公司存在违法情况。
2、针对公司多次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可以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如果公司拒绝执行的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请调解或仲裁。
3、主动提出辞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赔偿。
第3个回答  2014-01-1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你在变更时同意并签了字,那对公司来说没有问题。
第4个回答  2014-01-14
需要协商才行,不可单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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