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共有人同意吗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是的,需要共同人同意。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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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8
请问,我的父亲突然去世,他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我母亲健在,一共兄妹三人,这套房子父亲生前就已经言明是留给我的,但当时没办手续,现在我想把房子过到我的名下,其他兄妹也同意,是否只要偕同我母亲和兄妹四人到公证处让他们三人办理放弃这套房子的公正书就行了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4
我结婚时,住在父母家,我是老小。兄弟姐妹都已成家,别居
九几年,房改房改革第二年,父母要我买下其名下房产,花了一万多,不到两万,房产名是母亲。
后来因为婆媳关系不和,经调解,父母方立下公正:“儿子儿媳搬离,待百年后再继承”。双方和解。儿媳搬离
现在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欲修改公证遗嘱(父亲部分已属于我,母亲部分原来也是我的,现在她想把她的部分平分给其他子女)
咨询一下:其一,房产权到底属于谁;其二,母亲要改遗嘱(房产证,原公证书都在我手里)能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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