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间酒店上班又没有够三个月可以辞工吗?签了合同、打电话去劳动局有用吗?求解答

如题所述

可以走啊~~~这年头劳动合同法对员工随意离职基本是两眼一闭随便的,但请离职前完成并做好本职工作,不要因为你的离职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否则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既然要走,尽量做到好聚好散。签没签合同没啥影响,打电话去劳动局更是无用功,因为是你主观上自己要走,劳动局没义务帮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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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9
  如果你在酒店工作,现在已经超过一个月,现在要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你通知到期后直接走人即可。  如果有急事,还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解除合同的同时,结清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9条),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向劳动部门投诉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19
可以。但以你这种情况应还是试用阶段,企业有权要你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4-01-19
签订合同的试用期是3个月?是的话,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若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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