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家长来咨询孩子随班就读的事情,有没有人知道哪些孩子可以随班就读,哪些不可以呢?

如题所述

你好,我在网上搜了下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一般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由乡镇组织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小组,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其主要内容是了解被查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行为表现,并进行医学检查,智商测定和教育、行为测定,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名单确定后,由县鉴定小组鉴定。城市可由区组织鉴定小组进行筛查和鉴定。鉴定小组应当由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量表人员要有资格认定。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在暂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对被怀疑智力有问题的儿童少年(指轻度),可以作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接收其在普通班就读、暂不作定性结论。 3、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内容来源:七维教育支持中心 关注特殊人群,支持特殊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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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6
您好,随班就读的对象包括:
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
暂时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但被怀疑有智力问题的学生;
地方政府文件规定的对象,上海市规定了8类特殊儿童为随班就读对象: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
一般这些对象来自未入学的适龄特殊儿童、经过一段时间的特殊教育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和以近中小学的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和学习有困难的儿童。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中旬在北京发布了《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蓝皮书表示,中国正在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中的“随班就读”方式,期望这些措施对“随班就读”的质量提高会有所帮助。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制定政策,在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但要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接受合适的教育,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良好的师资、小规模的班级、程序合法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专业人员的多方面协助等等。
蓝皮书认为,但中国目前随班就读的对象只涉及盲、聋和智力障碍儿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越来越多、有不同的特殊需要的儿童都将被纳入到随班就读的行列,如脑瘫儿童、重度肢残儿童、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这些儿童的入学和教育质量都有待提高。

蓝皮书说,目前,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随班就读”存在的问题,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资源教室、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法制保障等,期望这些措施对“随班就读”的质量提高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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