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要怎么办

昨晚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一个60岁的老人,没有报警直接送去医院了,拍片说脚踝处骨折,腰上也有问题,伤势不重,可是他的家人一定要住院,而且一直在那打营养针,然后要求赔偿,过后还要一万元的损失费,完全属于碰瓷,但是现在也没辙,想问下这个情况要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您这件事如果想要私了,那么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写一个协议,此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一次性了结,后续任何费用不再承担,一定要有这样的话。因为,如果对方报警,那么交警队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您没有及时报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现场的相关规定,因此,您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不是全部责任还要看那个老人是否有过错,之后,如果对方按照责任认定起诉,那么老人如果骨折,可能还涉及后续定残,赔偿金的数目不会太小,您肯定也没有保险,自己承担费用较大,建议还是私了解决对您有好处。如果您说对方碰瓷,那么到了交警队那边是一定要您拿出证据的 ,但这方面很难举证,因此,这是我给您的建议,您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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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1
1、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由交警调查事实,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民事赔偿,各方可协商,也可诉讼解决。
2、关于赔偿的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以医疗费票据确定医疗费数额,如没有损害,法院不会判决赔偿的。
参考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2
要看具体情况,如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3个回答  2017-06-27
1、设立警示。查看伤情。
2、报警处理,保护现场。
3、拨打120,配合急救处理。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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