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发展历史

如题所述

早在1985年,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和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情况。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后,福建、山西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要按时公开,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江苏等省、自治区还强调: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公开。1990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增加村务公开的程序,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1994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提出要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全村群众利益的事情,特别是财务开支、宅基地审批、当年获准生育的妇女名单及各种罚款的处理等,都必须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1997年4月,中纪委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七省、直辖市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推广宝坻经验。1997年8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
党的十五大以来,特别是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发,以及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村务公开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后,全国的村务公开工作更得到了有效的推进。1999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务公开的领导。不久,中组部在安徽省合肥召开了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与此同时,监察部、农业部、财政部也就农村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问题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列为自己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下文件、发通知,制定政策,全国绝大数的村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迅速发展起来。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加快小康建设的新时期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为此,2003年初成立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国的村务公开工作,并于9月召开了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领导作了重要指示。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公开发表了《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阐明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政策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理顺各方关系,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向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迈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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