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票购买本遗失了该怎么操作和补办

如题所述

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发发票领购簿的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及未用完的发票。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纳税人确认《发票领购簿》遗失需办理《发票领购簿》补发的应提供)。

三、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补办发票领购簿,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扩展资料: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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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4
1、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发票领购簿》情况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填报《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2、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补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发发票领购簿的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最后一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及未用完的发票。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纳税人确认《发票领购簿》遗失需办理《发票领购簿》补发的应提供)。
  三、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申请补办发票领购簿,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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