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小于4米。
消防车道(Fire Lane)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
消防车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4、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扩展资料: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占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