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对他们的政策怎样

如题所述

所谓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依靠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劳动收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济成分。这种以小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不是一种独立的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它会是一种依附于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而生存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营企业主与工人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此,私营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它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私营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是处于补充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因而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也是两重的.
一方面,私营经济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一起,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提供就业、缴纳税收、增加产品、满足人民需要等方面都发挥重大作用;另一方面,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对工人存在剥削关系,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因而它又是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相矛盾的。
正因为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具有两重性,所以,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所以要鼓励、支持它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私营经济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有矛盾,所以不能听任它盲目地自由发展,而要注意加以引导,即引导它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和谐、包容的共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是写进了宪法的。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我们必须遵守宪法,全面贯彻这一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把它割裂开来,只讲一面,不讲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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