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分为三个阶段:处决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处决阶段、执行处决后的处理阶段。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1、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监督;3、指挥执行的人员,需要对罪犯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或者信札;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5、执行死刑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6、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分为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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