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起诉书送达被告,被告拒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被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被告的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