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不需要办异地营运证,但需要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
以新乡市为例,办理异地营运货车备案流程如下:
一、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条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交警网-异地营运货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