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来说,物业公司确实该取缔,但不应该让所在社区统一管理。这是因为当物业发挥不出该有的作用时,取缔物业自然成为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若社区接手物业职能,不仅会给社区带来更大的工作量,也会让社区背负更沉重的负担,因而让社区统一管理的做法并不现实,远不如让业主自行管理并接受社区管辖来得方便。
一、物业公司确实该取缔
从本质上来说,当物业公司没办法发挥作用时,那么取缔物业公司确实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有部分物业公司不仅没有服务业主,反而成为了业主头疼的对象。另一方面是因为当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时,业主很难与物业公司抗衡。换言之,既然业主花钱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在业主没享受到他们该得到的服务时,物业公司的存在其实已经没有太大意义。更何况在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给业主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因而取消物业对业主来说还可能会是一件更好的事情。
二、不应该让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在部分人看来,相较于物业公司来说,让所在社区来进行统一管理可能会更好。但要知道,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十分琐碎,所以若是让社区来代替物业公司,不仅会增加所在社区的工作量,还会给所在社区带来非常大的负担(人力等),实际操作起来也会遇到比较大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说社区更容易获得业主的信任,但让社区对辖区内的小区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现实,也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所以不应该让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总的来说,在我看来物业确实有取缔的必要,但不应该让社区来接手物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