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承继了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度,占田制的内容和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明清时期,承继了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度,占田制的内容和特征是什么?

明清时期,继承了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度,但是官田比较少,而民田占比比较大,在发展中有之突出特点,无论农民垦荒占田,或是官吏皇室占田,突显一个“占”的特征,因此称之为占田制。今天就来看看,占田制的内容和特征。

(1)两田兼之,民田为主

明朝清代土地资源仍分官田、民田。官田来源自上代的官地和抄没封建割据势力的农田。不少地方,尤其是苏、松地域,豪族富室的土地也被籍没。

《明史·周忱传》说:“初明太祖(朱元章)平吴,尽籍其元勋子女庄田入。官,后恶惠民豪并坐罪没进田地产业,皆此谓官田。”官田以外,全部都是民田。与宋元对比,官田占比比较小,不够15%,据《明史·食货志一》记述:明正统十五年(公年1502年)时“官田视民田得七分之一”,那时候据调查全国各地农田共4228058顷,按比例计算,全国各地官田有五十几万倾。

(2)鼓励垦荒、不抑兼并占地

明清时代,政府部门全力鼓励农民垦荒,采用过募民垦荒和移民垦荒等政策。所垦土地资源不管有没有原身,使用权归垦荒人全部,做为永业田。所垦土地资源,免税政策三年,并且对所垦土地资源总数不想做限定,记税亩数以外另垦的土地实行免税政策。

洪武三年“则以中原地区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省,掌其才。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地区近城地多不管,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三亩,免租三年”(《明史·食货志一》)。这儿的“计民授田”、“计亩给之”的规定,实质上是募民垦荒,多垦可以作为世业。

政府部门还曾一度机构无田的农民,包含一部分降民和人口密集的农民,从狭乡迁到宽乡屯垦。因而,在两朝建国前期,全国各地垦荒总面积不断发展,自耕农总数占多数。在自耕农持续发展的与此同时,皇家、皇室、官吏、乃至寺庙都采用各种手段占夺民田。

明代达官贵人往往以“空闲地”、“闲地”等名义,乞请皇上赐田。明成化十年(公年1474年)定西侯蒋琬奏章说:“大同市宣府诸塞下,腴田身安数十万,悉为豪右所占。畿内八府,良亩半属势家,细民下岗。”(《明史·食货志一》)明熹宗情况下,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市二公主的庄田,动则以万计。因为两朝均采用了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资源愈来愈存在于豪族、皇室、官僚地主手上,产生许多地主。

(3)永佃制及地权分化

伴随着宋元时期租佃合同的高速发展,通过农民与大地主长期性撤佃增租的抗争,到明清时期,在预算定额租的前提下,构成了土地资源租佃的永佃制度。永佃权是佃农在按租期交租金前提下,永久性租种某块土地资源的权利。大地主出售转让土地不受影响佃农再次租种。在永佃制的前提下,地权产生分化,产生田面权新疆和田底权,即产生“一田二主”的态势。

大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称之为田底权,有权利收帐,还可以出售当铺或质押,但不能随意撤佃,租额较一般的土地比较轻;佃农永久性租佃土地资源的权利称之为田面权,不但可以长期用这方面土地资源,并且有权利将田面权承继、出售、质押、当铺和再租佃。

佃农务必担负房租、田赋以及其它杂税。这也是明清时期,租佃制的独特特性。佃农拥有永佃权,生活相对有保证,她们改善土壤,提升土地肥沃水平的权益,能够归自已全部。因为明朝清代两朝再次秉持土地资源自由买卖的政策,这类田面权新疆和田底权的买卖转租房也较为经常,常常是有着田面权的不清楚田底权者为了谁,有着田底权的不清楚耕地者为谁,二者互不相干。

(4)实行赋役合并,按亩计征,赋役征银的赋税制度

明朝中期改革创新赋役制度,实行“一条鞭法”。清朝初期,在“一条鞭法”的前提下实行“摊丁入亩”的赋役现行政策。二者基本上一脉相承,其主要内容为:一是田赋和丁税合并。将两税合并一起,按亩计征,完全取消中国历史上的以户(丁)为重心点的赋税制度,实行以田地为重心点的赋税制度。

其次是赋役征银的制度。改革创新农民以往田赋交纳实体,亲自服徭役的制度,实行以银代征,官衙统一雇佣工人代役。地方税改革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抑止兼并和平均分赋役的功效,能够减轻一些少地或没地农民的繁杂赋役,适应了租佃制的发展和明朝清代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5)对户籍的控制相对放松

两朝早期均实行黄册人口数量登记制度,是为了确保国家赋役供货,设定民籍、军籍、原籍,严控人员流动性。从而由于农民有丁务必压力徭役,故不得随意脱籍。伴随着永佃制普遍的实行和地方税改革创新,政府部门慢慢放松了对农民的控制,政府部门能够掏钱雇佣工人应差。农民摆脱了繁重的徭役苦差的束缚,能够交税后离去土地资源自由流动。

自转行一条鞭法,“随粮带丁”“赋役的事一委之于田,而民逐视其田为茶毒……田一去,则脱然为世外之游民。”农民“轻去其乡”、“善于转徙”。特别是在自清朝实行“摊丁入亩”以后,“农民以籍为定”的规定逐步形成一纸空文,国家对背井离乡迁出的农民虽有时也一声令下遣返原籍,但毕竟没有以前严苛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大家还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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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5
两田兼之,民田为主。明清土地仍分官田、民田。官田主要来源自前代的官地和抄没封建割据势力的田地。不少地方,特别是苏、松地区,豪强富室的土地都被籍没。
第2个回答  2022-08-05
“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
第3个回答  2022-08-05
有着官田和民田之分,两田兼之,民田为主 许多世家豪族的土地被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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