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人身保护令申请要如下条件:1、当事人遭受人身威胁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2、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
(一)对于受害者因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或者目前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预期很可能会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若受害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其申请人身保护令。(二)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的审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法院会展开实质性的调查,即对受害者所述的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极有可能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需具有真实性。主体的审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家庭关系应该成立。1、监护关系,法律上要求的监护关系存在或者是正当监护人不在,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力的。2、抚养关系,因为一些原因,家庭的孩子可能只是仅仅存在抚养关系而不具有学园关系。3、寄养关系,针对一些孤儿或者流浪儿童的容身场所,应该保护孩子不受到侵害。4、同居关系,即双方已经构成了同居关系的。以上四种情况都满足主体要求,符合申请人身份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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