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麻烦,但是补证具有时间限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1、本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2、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单位证明一份;3、公开发行的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4、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5、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照片三张(要求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贴在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证书补发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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