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低保什么时候发放

如题所述

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和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盐政办发〔2020〕5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2020年4月份各镇(街道)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有关情况和2020年4月份保障金发放标准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救助对象保障证,并将2020年4月份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
拓展资料:城市低保对象为709户1039人,补助经费73.2486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发放(详见附件1)。农村低保对象为6059户10070人,补助经费740.26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592.2092万元,镇(街道)级财政负担148.0523万元(详见附件1)。
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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