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考学考时,帮助一个同学过,给看了答题卡,就是把答题卡掀起来半边的那种,应该不太明显不知道监考老师认不认为是作弊,然后监考老师看了我们俩的准考证,顺便把我的答题卡往里面推了一下,什么话也没说,考试完也什么都没有发生。请问这种监考老师会记下名单上交给教育局吗,作弊被抓会通知考生本人吗?如果通知是什么时候通知呢?
会记录在档案里。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我省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六十二条 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②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
③在答题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
④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②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③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④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
⑥撕毁、带走试卷者;
⑦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②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③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
④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⑥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⑦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4、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那什么也没有说,会不会记下来上交给教育局啊?不通知考生直接取消成绩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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