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物是怎么规定的?人是物吗?动物是物吗?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法律规物的规定时欠缺的,《民法总则》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有点狭隘,个人观点认为人和动物也属于民法上的物。
下述理论可以参考一下:
民法物格制度将民法上的物分为三个物格:第一格是伦理物格,是具有生命伦理价值的物的民法物格。第二格是特殊物格,是具有特殊法律属性并应建立特殊法律制度的物,但不包括伦理物格的物。第三格是一般物格,用来涵盖上述两个物格之外的其他物,也就是一般物。
伦理物格,是民法物格中的最高格,是地位最高、民事主体对其支配力受到的限制最多,民法对其保护最强的,具有生命或者人格利益的物的资格。在这个物格中所概括的,是那些与人的身体有关的,具有生命活性,或者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人体变异物,具有生命的动植物,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尤其是宠物、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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