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军人的家属什么时候领取优待金?

如题所述

服役军人的家属,一般不直接领取优待金。
是服役的义务兵退伍后的第二年五六月份,由当地民政部门,将优待金打到退伍士兵的个人帐户上。

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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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2

服役军人的家属,一般不直接领取优待金。


是服役的义务兵退伍后的第二年五六月份,由当地民政部门,将优待金打到退伍士兵的个人帐户上。

第一条  为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县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三条  县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扰待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办法在本行政区的实施。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享受优抚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重点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颁发《南昌县重点优抚对象证》。


第六条  县政府将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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