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为副厅级。
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组(党委)副书记或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副书记应当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增配的副书记可以是正处级干部也可以是副处级干部。
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党中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