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三、办理期限
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身份证补办可以前往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北京申请异地补领攻略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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