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能退吗

法院那边转账转了10对天了,想撤销转账领现金, 撤销执行款转账要几天退回对方账户上
不要给我回答官方话这种人不要来

一、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一般(按规定)是划入申请人的帐户,被执行人以现金当场支付的除外。

二、既然执行款已经到了人民法院帐户,不建议你再变更支付方式,一是会增加法院的办案负担,二是有可能退回后发生变故而造成你的请求权受障碍,三是没有法律支持你的变更主张。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 )

第六条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第七条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或明确拒绝更换的,执行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附卷。

第八条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

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追问

我就问一句答应别人的事做不到答应什么,刚开始的时候是答应我们给现金的然后说也没说又打银行卡了,转账就快半个月了,转的那天问他能不能撤销转账说不可以,这半个月了几乎天天去问估计是烦了又跟我们说可以撤销转账,你要刚开始说不可以给现金现在也没有这么多事,这种算什么逗我们玩呢,就这半个月我们损失多少

财务是吃干饭的吗

就因为这个财务我们家就闹了半个月

都说了有急用很急用也说可以给现金

追答

你没有必要要现金,转帐一样可以提取现金,因为这样更安全更符合法律规定。你如果让法院转回去,对方再拒付(以各种理由应负你)你真不知这钱还能不能拿到手了。
你这情形可以请求法院立即支付到帐,他们再拖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了。

追问

他们会为我们考虑才怪,应该不会的吧法院那边

银行那边说明天就能退回到法院账户,法院也那边说明天退回到账了让我们去领现金

这样说了应该没有问题的吧法院那边

追答

可以,法院认为有必要现金支付的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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