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以调离工作岗位为由,但本人不同意提出辞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岗位是财务,现任工作是出纳),以调离工作岗位和休息2个月为由(休息期间无工资),但本人不同意提出辞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请问有几个月经济补偿金(我是2001年9月份进单位,已工作9年多,以前无订立劳动合同,2006年至2010年有劳动合同)
我以前是做会计工作,因本人身体不好,09年底提出辞职,但老板不同意,说给我调做出纳工作,并且给新来的会计教她用友财务软件电脑做帐,今年4月份才开始做出纳工作,现在她已会电脑做帐了,但一碰到难题时,在老板面前说我没有教她,致使矛盾极化,可就在9月底老板以调离工作岗位(当然是调离财务部门)和休息2个月为由(休息期间无工资),使我气愤不已,而我认为老板的意思很明显,言以之下叫你走人,提出辞职。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调岗降薪为由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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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3
你说的还是不够明白 是你擅自调离工作岗位还是公司安排?
就跟你说说失业保险的条例,你自己参考吧。

首先我要说明,工作岗位财务里是包括出纳的。你的劳动合同里写的工作岗位财务应该是指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这样的职位,劳动合同没有标明到底是哪个岗位。

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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