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一、事项概要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前就业地、前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或上一家离职单位已为其办理完毕退工备案手续。
三、办事流程
1、个人按规定提交各项申办材料;
2、审核个人提交的材料,材料合格后受理业务,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
四、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缴费纪录;
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养老保险手册。
五、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的5日-8日(遇节假日顺延)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代领。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的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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