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如题所述

江苏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且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士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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