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如题所述

一、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1、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在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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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0

死刑执行方式是,对死刑犯罪分子,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培樱姿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1、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
2、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配绝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死刑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颂拿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2个回答  2023-04-19

死刑执行方式有: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3个回答  2023-04-17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在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4个回答  2023-04-18

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在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执行什么时候会出现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停止执行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手举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和薯闷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一般只能由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分子作出死刑的判决。而在判处了死刑之后,还需要上唤弯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因此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之后,最终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执行死刑的。而至于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其实主要就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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