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居住证怎么续签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A个人处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更换/更正信息申请表》。2、将申请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延期。B单位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汇总公司申请续办居住证的员工信息。2、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输入续办居住证申请人信息。3、在线系统审查,续签成功。《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业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申请居住证。监护人和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延长生产发放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法律客观: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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