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评价、分等研究进程

如题所述

农用地分等研究既是土地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土地评价的结果,因而它的研究是伴随着土地评价研究的深入而进行的[2]

土地评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最初是为获取土地赋税依据而开展的。

4200多年前《禹贡》根据土壤肥力及色彩、质地、植被和水分等状况将“九州”土地评为三等九级,并依其肥力制定贡赋等级。

3100多年前《周礼》依据土地肥力与地形把全国土地分为五类,并根据土壤色彩与质地分别施用各种粪肥,并指出每种土壤适种的谷类。

战国时的《管子·地员篇》系统地总结了我国评价土地资源的经验,按土色、质地、结构、空隙、有机质、盐碱等因素,并结合地形、水文等条件,对土地生产力进行了分等,将九州的土地分为18类;又按其性质对于农林生产的差别依次排序,分为上土、中土、下土三等,这也许是世界上最早较系统对土地分等。

此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都有土地评价工作,但由于科学的落后,我国土地评价一直处于雏形阶段。1949年后,土地评价才广泛开展,如:

1951年为确定农业税,财政部组织查田定产工作,对全国耕地评定等级,但对耕地的等级与区域差异平衡方法没有科学的规定。

1980年代后,随着我国大规模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土地科学开始形成并得到迅速的发展,全国兴起土地评价热潮,其中编制了《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

1986年制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技术草案)》,划分了自然生产力的级别。此后中国农科院和农业部共同完成了《我国中低产田分布及粮食增产潜力研究》,按土壤肥力、土壤理化性状、土壤障碍因素与耕地生产水平等条件的综合比较,把全国耕地划分为五个等级。

1995年中国农科院编写的《中国耕地》中以县级为单位对耕地进行了分区评价,并给出了每个县级单位的耕地质量指数。

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别划分》,把全国划分为7个耕地类型区,10个耕地地力等级。

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国内几个县以此为依据进行试点研究。

2001年国土资源部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规程进行研讨和修正。并于2001年正式颁布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编制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农用地估价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3年8月《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综上所述,农用地分等是对土地自身生产能力的评价,源于土地评价。近年来我国农用地分等研究进展迅速,已初步构建了其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成果应用方向也已基本明确,但尚未建立起一套较成熟的、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体系,且具体评价指标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科学的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农用地分等研究的关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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