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怎样构成轻伤

如题所述

轻伤的鉴定标准:如果某一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则可鉴定为轻伤。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
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只要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的标准的,就属于轻伤。


轻伤害鉴定标准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等情况;
2、轻伤二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等情况。
构成轻伤的标准是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轻伤一级和二级的鉴定规定:
如颅内出血、外伤性脑积水等为颅脑轻伤一级,颅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耳廓面积损伤30%以上、牙齿脱落4枚以上等属于面部、耳廓一级轻伤。
一、法医伤情鉴定程序公开是什么: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综上所述,轻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轻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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