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如何调整年终一次性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三种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缴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双薪+年终奖)/12*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其余情况下都要以个人所得计税。此时不仅没有免税额度,税率也会大大提高,反而不如一次发放所得的奖金多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的年终奖金为2.4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万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45=2340(元)。情况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年终奖1万元,当月工资3000元,则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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