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拖欠怎么办?

如题所述

要按依法签订合同的约定,确认业主是否拖欠物业服务费用
1、业主对共有部分依法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应承担交费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实现共同管理是对买受人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起始时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显然不具备业主共同管理的法定条件,尚无法落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才能实现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作为初始业主与买受人业主,开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承担服务费用。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依法拒绝先行交费
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计费起始时间;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标明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此外,建设单位要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要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进行移交,完成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的交付。否则,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前述有关义务,实属不按规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规定,业主有权拒绝先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要求。(详见本号“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一文)
3、未依法约定计费起始时间不能确认业主欠交服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上述法规已明确,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的构成欠费;因此,建设单位不遵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未与物业买受人约定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的,则不能确认业主欠交服务费。而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忽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忽略业主的合法权益。(详见本号“不容无视计费起始时间”一文)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得到朋友采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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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6
业主打赢拖欠物业费官司方法如下:
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然后被告提交答辩状接着开庭、调查、辩论、调解,法院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如果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以此类推。
业主只要证据充足一般都能打赢拖欠物业费官司。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1、在安全方面,一定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还需要向上级单位上报,做好救助的工作。物业公司会聘用保安人员,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的防范。
2、在公用设施管理方面,需要管理好小区的一些道路,包括场地,还有车位、地下车库等等,关于小区的电梯,这些公共设施要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3、小区的环境方面,物业公司聘用保洁人员,会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洁,给业主们提供一个干净、卫生、整洁的环境。
4、物业公司还需要履行物业的合同,无论是小区的保安还是清洁,包括小区的业主都要提供便民的服务,同时还要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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